一、13年购房,14年初开始还月供,15年1月1日让收楼,但是我手上任何手续都没有,问开发商才知道合同都在他们那,我是14年12月30日取回的合同等相关资料,但唯独缺少首期发票,但开发商不认为是他们的责任,说让我们自己负责。在领取首期发票签字的人是售楼员和我手头上的收据(发票是用收据换取的)的前提下。请问这个责任应该我负吗?我应该怎样争取我的权利呢?
二、合同写明14年12月31日前交楼,但是现在开发商并没有在建设局备案,没有验收,电梯没装,小区路面没铺,所有绿化没做,防护栏没装等等都没做。我想争取我的合法权益,如何去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