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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女职工怀孕期间有没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12 14:32)    点击:310

针对女职工怀孕期间有没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出台《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都专门针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
  其他法律法规中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 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 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10条规定: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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