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财产如何处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04 11:36) 点击:375 |
无效婚姻的财产如何处理? 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对无效婚姻的处理,有三个原则: 1、协商原则 婚姻被撤销后,对男女同居期间得的财产,以当事人协商处理为主要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处理。 3、保护合法财产权原则 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尤其是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以不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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